摘要
对于"公"与"私"选择和取舍的两难境地,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困扰自然资源物权理论裹足不前的根本问题之一。针对该问题的解决,必须全面分析自然资源的多功能性和物品属性的复杂性,并总结政府及市场因素在自然资源配置上的功能变迁。这两方面因素都决定了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构建不可能只是对"公"或"私"非此即彼的简单取舍,而必须将"公"与"私"的衔接领域作为自然资源物权的追求目标。只有"公"与"私"的协调与共进,才是自然资源物权的应然选择与实然归属。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0年第1期351-362,共12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