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辞作为一种法律论证方法,目的在于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在帮助法官实现或然性问题的论证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而言,对于一个特定的判决,法官不仅需要证成其事实叙事,还要证成其法律适用,有时,还需要借助于情感手段来进一步说服听众,在这些论证场景下,都需要借助于修辞方法。与其他领域修辞方法适用的情形有所不同,作为法律论证方法的修辞的运用,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的限度之内,从而在特定问题上实现应有的确定性。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1年第1期31-38,共8页
Legal Method
基金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法律修辞学的理论与应用研究”(批准号:10BFX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