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能动司法是我国法官审理案件时的本能反应,并不具有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内容。不能在没有厘清司法能动主义概念的前提下就借用该词的外衣来探讨我国的司法实践。在对司法能动主义认识不统一,缺乏正当理论支撑时,出现了带有实用主义色彩的理解。必须对"摸着石头过河"的"能动司法"进行认真反思。本文从能动司法的表现、对司法能动主义的研究、意义和对能动司法的反思三方面,对我国司法中萌动的能动司法做了研讨。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1年第1期89-99,共11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