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的解释方法意味着不同的信息费用与精确性。形式主义倾向的裁判既有助于节省法官的裁判成本,又有助于获得判决的权威性与提高法律的确定性,降低人们的服从成本、和解成本及对法官的监控成本。但在疑难案件中,严格形式化的裁判将导致案件处理精确性的损失。形式化较强的文本解释与裁量性较强的非文本解释反映了对不同成本的关注。为了降低说服成本,司法过程充满了修辞。判决出自法律是最有效的修辞,因此法官即使在"造法"也努力披上"解释"的外衣。当然,这也是法律对修辞的一种限制。更有助于法官决策的是社会科学知识而非道德理论,但道德话语往往更具修辞色彩。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1年第1期169-179,共11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