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0多年前柏拉图对修辞的诡辩性提出批评以来,西方历代的修辞学家们无一不在探索如何限制修辞活动中哄骗与诡辩的理论和方法。综观西方修辞学发展的历史,对修辞滥用的限制先后出现了诉求真理、诉求伦理和诉求论辩的三种进路。诉求真理为理性的法律修辞提供了方向指引,诉求伦理为理性的法律修辞提供了内部约束,而诉求论辩则为理性的法律修辞提供了外部制约。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2年第1期95-102,共8页
Legal Method
基金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修辞学的司法运用研究”(项目编号:11ybb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