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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认真对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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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1980年,我曾发表过一篇题为"认真对待事实"的论文,这篇文章广为人知但却几乎未能产生什么影响。我觉得,这篇文章的观点非但正确,而且对我们在法律方法、法律理论、证据法以及法学教育等方面的学术研究的理念和实践都非常重要。它的命运让我想起了卡尔·卢埃林的一句名言:"当西塞罗发表演说的时候,你说:‘没有一个德行之人能够如此雄辩’;而当德摩斯梯尼发表演说的时候,你却叫喊道:‘开战!!’"这篇文章似乎已成为一个失败的倡议。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3年第1期46-60,共15页 Legal Method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1CFX056)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证据排除规则的内部结构与运行环境”(项目编号:0130ZK1006)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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