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社会,民意具有多元化特征。具有强大社会控制能力的大众传媒所具有的议程设置功能和培养分析功能,既可能为多元民意的表达提供更为有效的途径,也可能限制多元民意的正确表达,致使民意表达失真。由于自出生时就具有的权力依附特性,中国传媒独立性较弱、同质化严重、社会公信力下降,这进一步降低了民意表达的真实性。传媒控制下的多元民意在表达过程中的失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裁判对民意考量的正当性。司法过程必须坚持民意多元的立场,合理考量不同民意对司法公正的多元化需求,才能使司法裁判真正回应真实的民意需求。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3年第2期190-201,共12页
Legal Method
基金
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司法与传媒、民意的关系研究》(09SFB2006)
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重点项目《法律修辞在司法中的作用研究》(12BFXJ0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法律修辞在司法诚信建设中的作用研究》(2013T6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