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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话语的通俗化——法律语言学抑或法律语用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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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话语规范化运动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对法律话语和普通话的推崇,但却因此引发了严重的沟通不协问题。通过对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两级法院法官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获取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发现,法官在司法活动中遇到的沟通问题,包括方言与普通话的翻译和术语与社会话语的转换两个方面。法官一律采用法律话语和普通话或者社会话语和方言,抑或对于每句话都用后者复述前者,都将抵消一部分语言的沟通效用,而原则上使用法律话语和普通话,在受众听不懂时,根据语境的差异对法官话语进行转化和翻译,则可以实现沟通效用的最大化。
作者 王凤涛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3年第2期278-298,共21页 Legal Method
基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司法语言通俗化实践与理论研究》(编号:苏高法[2012]177号)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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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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