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中的隐藏漏洞并不同于法外空间和法意模糊,对于刑法中的隐藏漏洞,应当通过目的性限缩的方式进行漏洞补充。通过对目的性限缩论证结构的分析,目的性限缩的运用主要依赖于推论前提本身的正确性,这需要法官对法律所欲保护的法益进行实质权衡和价值判断。目的性限缩作为法官进行法律续造的法律方法,并未违背刑事司法所要求的罪刑法定原则。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3年第2期357-365,共9页
Legal Method
基金
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指导性案例的创制技术与适用方法研究》(12YJC8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