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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由实体性考量迈向程序性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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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学界近年来在刑法解释领域形成了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之争,在这两类解释论中,应采形式解释论和以主观解释为限制的折中的解释论。但无论采哪种解释论,其实质都是一种实体性考量,而由于实体性解释存在诸多先天不足与缺陷,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时难免陷入困境。现代法律解释理论经历了由实体向程序、由解释向议论的转向,通过富于弹性的制度化设计为法律解释提出了全新的发展方向。现代刑法解释也应由实体性考量向程序性议论转变,坚持实体与程序两个向度并重,并以程序和议论为双轨实现刑法解释学的规范化、体系化和制度化。
作者 张军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5年第1期289-300,共12页 Legal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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