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社会,刑法的扩张存在着管控风险的现实动因与社会需求,立法上典型的表现就是预备行为和过失危险行为的犯罪化;保护法益尚未遭受现实危险,危险行为已然构成犯罪。面对"网络空间"的解释困境,传统刑法似乎也正在放弃法益保护的理论基底,转而论证"网络空间"作为"公共秩序"载体的可能性。然而,法益保护作为刑法解释的核心概念,不仅具有犯罪说明和犯罪构成的机能,更具有违法性评价和划定犯罪边界的机能。为了更好地保障权利,限制刑罚权的发动,网络犯罪刑法解释的限度仍然是现实的法益侵害或者危险。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6年第1期243-256,共14页
Legal Method
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网络犯罪治理刑事政策研究”(14CFXJ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