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定概念的惯常文义是国际商法统一规则解释方法的出发点。在此过程中,还应注意国际商法统一规则之间存在一定的体系关联。条约各成员国在具体法律问题上统一的司法裁判,可以作为当事国在缔结条约后形成的有关条约解释的惯例,在进行体系解释时一并考虑。在对国际商法统一规则进行目的论解释时,必须以条约的宗旨为准。历史解释仅仅具有次要的地位。如果国际商法统一规则采纳了某个国家或者多个国家国内法的规定,那么在进行解释时,可以作为条约准备工作以及缔约情况而被考虑。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6年第1期350-366,共17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