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文语境中,司法中的'真实'不同于我们平常所说的'真理',盲目地把'真理'理论套用到'真实'概念上,是一种典型的概念误用。对于司法中的'真实'概念,我们应该从一种体系性的角度进行认识,不论是真之符合论,还是融贯论和实用主义,都只能解释'真实'概念的一个侧面,它们都不足以解释'真实'概念的全部内涵。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以一种理论替代另一种理论,而是要从一种互补性的角度来看待它们。对于'真实'的证实主义进路来说,它其实是一种证成方案,所以它不能够提供'真实'的意义,而'真实'的意义仍然要由客观真实来提供,因此,对于正确理解司法中的'真实'概念来说。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6年第2期193-204,共12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