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定群体法治思维的变迁往往是宏观政治社会过程演进的结果。正是在维权与维稳的互动过程中,我国社会的法治思维发生了明显的实质化或去形式化转向。反形式化的维权行动与结果导向型的维稳政治动员共同造成我国群体法治思维的实质化。在司法自主性尚未得到制度化保障的条件下,维权与维稳的冲突愈剧烈,司法的实质法治思维倾向将愈稳固。形式法治思维能否更多地被司法体系所接纳,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随意动员司法的责任制能否真正建立起来。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7年第1期83-97,共15页
Legal Method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基于后果评价的司法裁判及其方法研究”(项目编号:13YJC820093)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