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0年代以来,国内学界对法律人思维特征的研究,主流的看法是在肯定法律(人)思维的情况下,进行细致的理论概括。但是,这遭到近年来的苏力为主要代表的强烈批判,但这种批判因为其明显的缺陷而难以成立。站在维护法律人专业思维的独特性之基本立场上,本文将此问题置于人工智能、互联网及以大数据为底色的时代背景下,对法律人思维的几点特征重新进行概括:法律人思维是一种规范性思维、理性思维,并具有必要的价值属性。在法学这个较为成熟的学科体系下,遵从各国法学公认的规律性认识,非常有必要。中国法学自恢复至今将近四十年,应当以建设性立场去探求适合中国实际需要的理论。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7年第2期107-122,共16页
Legal Method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法律人思维:中国语境下的学术争议及理论建构》(批准号:14SFB2005)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司法实践的方法论反思》(15JJD82000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