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最新的主要著作《法律的解释与适用》中,里德·迪克森教授在最后章节研究了立法控制问题。他假设,典型的解释法的每项条款都是为了满足八种不同目的中的至少一项而设计的,继而探讨这些目的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合法性与可操作性。下文的例证主要引自《统一法律解释法》(如他所说,该法遵循英国模式,最初见于1850年的《布罗姆勋爵法案》,随后在1889年的《解释法案》中具体化)。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8年第1期27-35,共9页
Legal Method
基金
上海哲社项目“语料库驱动下的汉英立法文本翻译单位研究”阶段性成果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规范性文件英译研究”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