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写定于西汉初期的《奏谳书》'和奸案'中,面对因程序要件缺失而导致的定罪障碍,司法官被迫通过迂回曲折的推理,综合运用法规范与社会伦理构建审判依据,以获取与其法感直觉相适应的有罪结论。辩护者则直接针对其入罪论证中的关键前提,作了直接而有力的反驳。《奏谳书》'和奸案'推理结构的复杂性,及其所用的一些或见于后世或前所未见的逻辑方法,乃至其所体现的司法官对法律论证的重视,都刷新了我们对秦汉之际法律推理发展水平的认识。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8年第1期192-202,共11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