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以来,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满足人民物质生活需要的衣、食、住、行等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供应逐步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在满足城镇居民住的需要上,由于过去片面地否认住宅是商品,反对住宅私有,把住宅也看作是为社会生活服务的公用事业,采取国家包下来的办法.国家虽然年年投放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住宅建设,仍然没有解决城镇住房紧张的问题,广大职工的居住条件没有明显改善.据统计:从1952年~1980年国家用于城镇住宅投资有524亿元,占同期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7.48%,共新建住宅67,282万平方米,约占全国目前城镇住宅拥有量的69%,扣除自然淘汰和拆除的住宅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