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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长住娘家”婚俗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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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长住娘家”婚俗形成和延续的原因在福建惠安东部沿海的小山岞、净峰、崇武、土寨、东岭等乡村,至今尚盛行“长住娘家”婚俗。这种婚俗要求女青年结婚后不得与丈夫同住,婚后三天必须回娘家居住。一年中新娘只能三次回夫家:春节、清明节和中秋节。春节一般住三天,清明和中秋一般是白天来,晚上回去,避免在夫家过夜。除此之外,新娘长住娘家。
作者 苏振芳
机构地区 福建师大政教系
出处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86年第7期56-5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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