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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过错程度对经济合同违约责任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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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过错程度对违约责任的影响尚不曾独立于民事责任的范畴予以研究。所以,通常认为过错程度对违约责任的内容无关紧要。我认为,这一结论并不适合于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经济合同违约责任虽具有财产补偿性,并且这种责任是根据过错推定的方法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事实发生后就予以假定的,但在可能情况下考虑过错程度仍然是必要的。这也是全面实现经济合同违约责任的社会主义职能所必需的。
作者 王学政
出处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86年第10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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