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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重构特区企业所有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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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企业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职能履行主体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企业运转的基本力量是企业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三者的结合方式因所有制结构不同而出现很大差异。在西方社会里,典型的企业形式是所有权代理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在企业内部三者分立,即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特区和内地,典型的企业形式是企业外部的国家所有者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的三者分立,即国营企业。不论是西方,还是我国特区及内地,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
作者 何文标
出处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87年第4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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