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实施企业破产法应注重和解拯救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注重和解拯救的必要性第一,从维护国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出发必须注重和解拯救。目前我国国营工业企业有近十万家,每年将近四分之一的企业发生亏损,其中有些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和与人们生活有密切关系的服务性行业。对这类企业通过财政予以拯救,其必要性不言而喻。而有些与国计民生以及与人们生活无密切关系的企业是否就一律任其自生自灭呢?当然不能这样。每个企业无论大小都是整个国民经济有机体的组成部分,它的生死存亡都会给国民经济这个有机体带来或大或小的影响。更何况,企业的职工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因此对这类企业也应当尽量拯救。再则。
作者 杨德明
机构地区 福建社会科学院
出处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87年第5期61-63,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