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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租赁企业内部分配关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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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认为,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是发挥其自主功能和不断完善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最佳途径之一。但租赁企业活力最有效地发挥,关键在于能否制定出一个既兼顾国家、企业、职工、承租人四者利益及社会效益,又切合实际的内部分配办法。本文在调查基础上、对各类租赁企业内部分配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租赁企业内部分配的类型第一类租赁企业在分配上,按利润递增幅度,在企业留利中的奖金部分,承租人先提取为职工人均该得奖金的三倍,剩余部分按职工创利指标分发,有时承租人提取后,所剩无已,职工不能得到应获奖金。这类企业租期一般不长,承租人往往只顾企业眼前及个人利益,缺乏长远考虑。并大都以个体租赁为主,承租人多是招标而来。由此产生了承租人对承租企业及职工情况不甚了解,对职工的感情及其切身利益较为淡薄,
出处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87年第10期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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