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是不同所有制经济组合经营的最佳形式.股份经济从17世纪发展至今,一直方兴未艾,并逐步从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发展商品经济的实践中,不少带股份色彩的经营方式收到了国营、集体企业难以达到的经济效益。它以灵活的经营方式摆脱了行政干预,实现了从“两权”分离到组合,达到了增强企业活力的效果。有人认为股份经济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社会主义不能采用。笔者认为,在我国不论采用何种经济形式,只要能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都可以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形式。况且“股份”只是一种经济形态而已,并非是它的属性。在现阶段,由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实际上表现为谁也没有,资产增值对任何人并没有多大关系,所以,企业内部活力难以从根本上得到发挥。若采取股份经营形式,不论是个人或集体,资产的人格化程度呈绝对状态。在这种经济组织中的每一成员,对于资产的增值具有本能的意愿,这对于发展商品经济,增强企业活力,消除企业行为短期化无疑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