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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横向经济联合体的主体资格与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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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经济联合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联营合同的主体是指签订横向经济联营合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位。联营合同主体资格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必须是从事生产、经营、运输、科研、教学活动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这是联营合同主体的特殊要求,是联营合同与其他经济。
作者 王河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出处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88年第2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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