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略论行政司法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行政司法的概念行政司法——顾名思义就是行政机关行使司法权能,有人称之为“准司法”或“半司法”。按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学说立法、行政和司法是分立的,分别由不同的机关来行使权能的,司法独立而不受行政的干预。资产阶级大都按照这一原则建立了国家制度。但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行政事务日益增多,行政争议案件也大量出现,且门类繁杂,专业性又强,司法权都由司法机关来行使已经不可能,于是行政机关不得不扮演司法的角色,而取得部分的司法权能。许多国家都相当重视行政司法并大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
作者 林新森
出处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88年第8期65-66,共2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1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