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导言自1881年霍姆斯的《普通法》出版到20世纪30年代,实用主义法哲学在美国兴起。实用主义哲学、社会法理学和现实主义法学汇聚一起形成了美国本土唯一的法哲学,它是20世纪中期在美国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最具影响力的法律理论。萨默斯将这种法哲学称为'实用工具主义法学',并认为它是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历史法学之外的第四大法学流派。实用主义法哲学的代表人物包括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约翰·奇普曼·格雷、约翰·杜威、罗斯科·庞德、杰罗姆·弗兰克、卡尔·卢埃林等o(1〕实用主义法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的工具性和实用性。
出处
《法理学论丛》
2013年第1期131-143,共13页
Jurispruden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