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析法学派(analytical jurists)经常抱怨哲理法学派(philosophical jurist)总是将道德概念引入法律科学之中,并因此造成很多影响深远的混乱。这些抱怨的理由是否充分及其原因如何,我们已经在另外一篇文章中讨论过。[1]在本文中,指出如下一点可能更合适:将混乱的法律概念和模糊的法律词语引入道德科学同样造成了很多影响深远的混乱。当道德科学、政治科学和社会科学处于形成过程中时,法律在学问领域占据统治地位,正如今天自然科学支配着我们的思维一样。
出处
《法理学论丛》
2014年第1期76-91,共16页
Jurisprudence Review
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与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