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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善抑或法治慈善?——中国《慈善法》颁布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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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慈善法的颁行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积极影响,但其立法理念和制度构建方面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慈善行为应是无私的利他行为,应是自愿利他的道德行为,也应是正当的真行为。慈善法应当既体现法律属性的一般要求,又体现慈善本身的属性。慈善法应当从依法治善转变为法治慈善。
作者 钱继磊
出处 《法律与伦理》 2017年第1期88-97,共10页 Law and Ethic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社会法的范畴与体系研究”(编号:13BFX143) 2016年济南大学科研基金重点项目“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野下我国地方立法本土资源研究”(编号:16Z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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