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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法治之下的和谐——城管执法中两种共存关系的法学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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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广西来宾城管执法的个例入手,发现存在执法者鼓励违法甚至城管和摊贩之间形成一种破坏法治的"共谋"的荒诞怪相,在更广阔的视野之下竟然还发现城管和摊贩之间普遍地存在一种共生关系。两者在非法治的和谐环境下存在一种合作式共存关系,而在法治的非和谐环境下存在一种竞争性共存关系。法律规范在现实运作中被漠视、被虚无化,甚至被拒斥,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一是立法者在制度设计时忽略了社会性的需求,二是行政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发生了目标置换和组织异化。满足需求和消除"异化"的方法似乎只有权力的退却和权利的自治,即国家认真对待市场,尊重社会。政府把权利还给市场,流动摊贩在部分区域,部分道路可以合法经营,只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才会受到规制;政府把权利还给社会,在社区推行社区自治,由社区与摊贩签订经营协议。这样,法治的困境便迎刃而解。权力隐退,权利高扬,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摆脱法治的困境,这也是"权利本位论"在当今的时代意义。
作者 郭栋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172-180,共9页 China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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