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治国的落实依赖于有质有量的依法治国者,也就是那些手中有权力治国,并且直接处理国家法律事务或者影响国家法律事务处理的人。在中国,依法治国者包括两类交叉但并不相同的党政干部,即从事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法治工作队伍"和作为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中共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所推动的本轮法治中国建设,尽管对法治工作队伍的法治素养培育进行了系统的顶层设计,并提出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远景目标;但是对于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还是因循传统的做法,即通过业余的"学法用法"活动来逐步改善他们的法治素养。然而,近二十年的事实表明,领导干部在业余的学法用法,只能对他们的法治素养进行量上的改善,并不能实现质上的突破,因此也在结果上导致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和法治工作队伍之间存在巨大的法治素养落差,并造成"依法"治国不得不屈服于依法"治国"。并且,这个落差有扩大的趋势。若使依法治国得以如愿实现,执政党应当通过党建、统战等工作机制在源头上改变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人才构成,让法律专业型党员在基层治理、党务工作(尤其是政法和纪检工作)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用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育机制让法治工作队伍、普通党政干部和体制外法律职业者能够实现畅通流动,最终在中国实现"依法"和"治国"并驾齐驱。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5年第2期107-119,共13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