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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对设区的市一级地方立法制度的重大修改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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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为落实好党中央的精神,既要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适应地方的实际需要,又要相应明确其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避免重复立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1为此,《立法法》对设区的市一级地方立法制度作了重大修改,既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
作者 王正斌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5年第2期232-236,共5页 China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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