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普通法心智是长期在普通法法治社会中实践法律和遵守法律所形成的社会心理,它不仅为经过普通法专业训练的"法律人"所具备,也为这种社会中的普通守法公民所分享。如果能够缓和政改所导致的对立与矛盾,多吸引香港法律人投入到国家的法治建设事业中来,是未来值得努力的方向。导言社会学家爱德华·席尔斯(Edward Shils)在他1961年的文章《中心与边缘》(Centre and Periphery)中指出,任何社会都有一个政治、文化和价值中心。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5年第3期61-66,共6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