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法》以法律的形态将国家主权延及香港特区,并将"一国两制"的宪制构想付诸实践。在以"行政主导"为特点的香港政治体制中,《基本法》规定由行政长官在香港特区落实国家主权并向中央政府负责。因此,《基本法》第45条规定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是这一宪制设计中的关键环节。从文本解释的进路出发,本文主张从"文义"与"结构"两个层面解读《基本法》第45条。在文本文义的层面,通过勾连"提委会"、"普选"与"任命"这三处文本连接点,解读《基本法》第45条文本中的三块宪制拼图。在文本结构的层面,通过《基本法》文本内的往返解读揭示第45条的"隐微结构",再通过《宪法》与《基本法》文本间的交互解读揭示中国宪制下一国两制的"原子结构"。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5年第3期146-160,共15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