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欧伯格菲诉霍吉斯案中,肯尼迪大法官代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撰写了支持同性婚姻合宪化的判词。面对这一引发巨大社会争议、却几乎从未在最高法院的判例法脉络中作正面处理的议题,可以想见,肯尼迪经历了艰难的法律论证过程。一方面,他尝试着从个人自治、私密关系等要素出发,搭建作为宪法权利的结婚权与同性伴侣之间的必要联系;另一方面,他也严肃回应了本案少数派法官们依托"民主过程理论"对司法权介入同性婚姻议题的愤怒指责。持平而论,肯尼迪在法律论证上的表现差强人意,但与此同时,他运用娴熟的修辞技巧在相当程度上补强了这份判决意见的整体说服力。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5年第4期137-145,共9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