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情简介2013年3月,一对年轻夫妇(沈某、刘某)被一场车祸夺走生命,他们生前在南京鼓楼医院留下四枚冷冻胚胎的归属遂引发纠纷。夫妻二人都是独生子女,双方家庭四位"失独"老人希望从医院取回冷冻受精胚胎,而医院以国家对辅助生殖技术及胚胎处置有明文规定为由,拒绝将冷冻胚胎交给其处置。迫于无奈,沈某的父母沈某某和邵某某将刘某的父母刘某某和胡某某诉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请求继承四枚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一审判决驳回了沈某某和邵某某的诉讼请求。其后。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5年第4期164-168,共5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