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曾几何时,司法的阳光无法照进学术的殿堂。彼时,尽管学生受教育之权利受到学校的侵犯等问题层出不穷,并由此导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教育纠纷屡屡发生,但是化解这些教育纠纷的机制尚不健全。其中,民事纠纷的诉讼渠道还算畅通,而行政纠纷的救济则问题较多,尤其是学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而发生纠纷的救济渠道不畅。20世纪90年代颁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虽有关于申诉的规定,但没有明确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设计,致使学生维权艰难,出现了法治的真空和缝隙.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19年第2期50-53,共4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