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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合伙法律性质判例发展考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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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初年在缺少民法典的情况下,关于合伙性质的法律规范系经由大理院判例构建。但缺少立法权的大理院只能在随机出现的终审或司法解释申请中逐步规定,由此形成判例编年色彩浓厚的原始状态。合伙性质规则亦受影响,依编年分列各类判例之间。该状态虽可满足史学的基本要求,但合伙制度是各种专项问题规范的综合,根据法学研究的需要,这些规范在以特定法律关系为归类标准的排列方式下,方能呈现体系特征。因此,本文于现有庞杂的编年体材料中攫取这部分规则,在满足体系性要求的前提下,对其历史演变重新作出描述。
作者 林达丰
出处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08年第1期152-175,6,共25页 Law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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