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李圩村,纠纷解决的系统日益被纳入国家秩序体系中,这个体系越来越重视具体的法律规则,互让伦理在村庄纠纷解决中日益衰落。从土地纠纷来看,具体明确的规则越来越起着关键性作用,但这不能被认为是"规则之治"时代的到来。因为在家庭纠纷和一些日常性冲突中,力量不均衡的村民之间存在压迫与被压迫关系,国家法律和村庄习惯中的规则并没有被付诸实践。放在现代性的背景下,当前中国村庄逃离了自然风险和安全风险,没有了从前的种种束缚,村民的强势地位不再脆弱,村庄公共需求也不再是硬性的,农民不断从传统村庄地方性约束中解放出来,直接面对国家和市场,村庄人际关系和秩序随之发生变化。李圩村纠纷解决的现实表明,中国村庄如何面对法律制度的现代性冲击,仍是一个问题。
出处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08年第1期222-254,6,共34页
Law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共品供给与农村和谐社会建设”(06BSH033)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