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楚市开发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选择相应行动策略进行博弈。在现有的分税制格局下,地方政府不得不在招商引资和土地开发上与其他地区展开竞争。由于财政短缺,他们又设法压低和延缓对农民的给予,以降低风险。博弈中的乱象也来源于农民内部的巨大差异。政府无法用标准程序、统一政策来规范执行,只能用一些不合法治原则的非常手段来促使谈判的达成。不能简单用压迫一抗争的理论框架来理解征地拆迁实践,而抽象地强化农民个体的土地权利,也会与社会和谐的目标存在张力。
出处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12年第2期1-30,共30页
Law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