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对常规案件,从"理性人思维"到"法律人思维"是一个进化。应对疑难案件则相反,由"法律人思维"回归到"理性人思维"才是进化。法律教义学无力揭示法律背后的逻辑,更无力与法律经济学竞争疑难案件的指导权。因为法律教义学面对疑难案件是防御性的。在新要件、新概念、新教义、新措辞出现之前,无分析工具可用。而法律经济学却能在疑难案件面前始终保持进攻态势,用简单的分析工具一以贯之,以不变应万变,从容不迫地应对法律难题,清除法律神秘,破解法律教义学上的"概念黑箱"。
出处
《法律和社会科学》
CSSCI
2014年第1期1-25,共25页
Law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