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动式执法是现阶段执法者颇为倚重的一个执法策略,有其历史渊源和在一定条件下的必要性。与此同时,这种执法方式也会诱发一些不为人轻易观测到的问题,在反复式的强化执法过程中这些问题不仅难以根除,甚至可能会严重到对采取这种执法方式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提出挑战的程度。本文从经济学的视角,以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效需求为前提条件,使用基本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理论来分析运动式执法之所以诱发问题的动因和相互作用力,进而对运动式执法的社会效果予以考察和评估,所得出的一般性结论是:在一些情形下,运动式执法方式所带来的问题很可能比它想要解决的问题还要多;此外,这种执法方式还会因为其不可持续的特性而日益变得得不偿失甚至难以为继。
出处
《法律和社会科学》
CSSCI
2017年第1期252-274,共23页
Law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第59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一等资助(2016M590654)
青岛市博士后资助(项目编号:861605040093)
横向专项项目:浙江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专项项目(RG20140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