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具有编辑判例、引用判例作为特定案件判决理由、判例法与制定法结合等历史传统。但关于判例适用技术的研究、判例适用方法的总结以及对判例传统的文化分析比较落后。在中国传统法律领域,从编辑判例到总结、提炼判例的形成与适用规则,经过了数个世纪漫长的发展,却始终未能形成关于判例的学说。援引判例的技术和方法落后,判例研究的基础薄弱,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缺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判决理由的程式化,影响了司法水平的持续提升。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2-27,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