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法律制度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特殊安排,依附在不动产上的权利与不动产登记行为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种权利往往镶嵌于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之间,不动产案件往往深陷于民事与行政诉讼交织之中,使得案件的处理异常艰难,裁判的"两个效果"也常常发生背离。本文用真实的司法案例引出问题,分析不动产案件审理中审判权运行的实体法背景、行政侵扰因素和诉讼程序本身的不足,提出了创建有效实现"两个效果"统一的"行民合审"机制的方案,并对该机制的具体程序运作和裁判方式作了论述。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86-91,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