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然而,裁判文书说理机制的匮乏、指导性案例选取机制的固有缺陷、权力设置中法官地位的"非独立性"以及成文法背景下法官对制定法的过度依赖都导致刑事指导性案例在其生成、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障碍。而推行指导性案例的内部遴选、外部推荐机制,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控辩双方充分参与的民主机制则成为制度突破点。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24-29,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2015年度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刑事指导性案例生成机制研究--以重庆市指导性案例生成实践为样本"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