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竞争中立规则,要求政府对公私企业的监管保持中立,不偏不倚,以确保公私企业公平竞争。最初,该规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但近年来,美欧部分国家将其扩展到私营企业:将他国国有企业认定为公共机构,将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的正常商业交易,视为政府对私有企业的补贴,要求受补贴的私有企业适用该规则;或直接要求部分私有企业适用该规则。欧美竞争中立规则适用范围的扩张,会对我国对外投资贸易产生严重影响。我国应明确商业性国有企业的范畴;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争端解决中,坚决否认将国有企业认定为公共机构;坚持竞争中立规则不适用于私有企业;充分利用竞争中立规则例外条款,维护我国企业的海外贸易利益。
作者
马其家
樊富强
Ma Qijia;Fan Fuqia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88-93,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