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光绪初年,山西省发生了一起命案。命案中的妇女应否离异,由于律例无明文规定,因而在刑部引发了争议。当家堂官薛允升与律例馆提调赵舒翘从经义、律义及历代成案三方面论证,为明刑弼教起见,判决杜氏离异。山西司郎中燕起烈从三方面予以反驳,认为此案事发偶然,杜氏依例判处流赎,如再判令离异,是例外加重,于情理不便,后世引以为例,有窒碍难行之处。沈家本在遍查律例的基础上,认为在法无明文的情况下应揆之以人情,并进而对传统的类推原则及引例比附提出质疑。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15-120,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