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首例异地撤销监护权案表明,父母本位的旧监护制度已经不再适合作为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国家必须作为兜底责任方出现。由此,国家监护制度应运而生,其价值取向不能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父母利益,而应该是儿童的最大利益。它既弥补了儿童视角问题,也为父母对国家的消极自由权和儿童对国家的积极自由权提供了一定的冲突空间,凸显了国家在父母、儿童二者之间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65-70,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项目"以保障儿童人权为导向建构国家监护制度研究"(14JJD8200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