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判断当事人的合意对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三个典型案例进行相应的法律分析。原告持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向被告主张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首先推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意,然后由被告进行抗辩;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无借款合意,则不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区分为伪装行为和隐藏行为,应当按照隐藏行为所对应的法律规范对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予以规制。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又签订了新的债权债务协议,属于当事人达成了新的合意,原则上该债权债务协议自签订时向后产生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4期90-94,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