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吸毒致幻引发的危害行为时有发生。在缺乏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对该类行为的追责依据、司法鉴定及刑罚裁量的认识和处理不尽一致,有深入研究之必要。应当厘清该类行为的内涵,在评定吸毒致幻时应注意鉴定的必要性、时机及内容。原因自由行为为该类行为的归责提供了学理基础,社会利益原则为该类行为的惩治奠定了政策依据。对该类行为的处罚,应坚持不从轻原则,适度从严于醉酒所致精神障碍引发的犯罪,并结合犯罪后果、吸毒史、吸毒原因、吸毒后的实际精神状态、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当地毒情等情节具体把握,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作者
姜远亮
刘寅
Jiang Yuanliang;Liu Yin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4期95-103,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